记者从山西省国资委了解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印发。今后山西省属国企必须实行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管年薪、财务状况、财务审计等信息,确保企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网,2015年03月14日)
山西省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对省属国企信息公开进行规定的做法值得肯定,值得点赞。国有企业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按时对企业财务状况,高管年薪等信息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还原了国有企业本来性质。国企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其利有三:首先,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还原了企业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顾名思义她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如果国有企业连最基本的经营状况都不能向人民群众公开,企业的性质是否还是国有性质吗,她的资产还属于人民吗。其次,国企信息公开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经营开支的疑虑。国企公开财务状况、企业高管的年薪等信息公开,可以最大限度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企业经营生长在阳光下,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消除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种种疑虑。第三,国企信息公开有利于政府赢得民心,一定程度缓解社会矛盾。国企信息公开是国企改革万步中的一步,通过行政法规来确保实施,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人民群众才会更加拥护党和政府,支持改革。
虽然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制定和颁布,但是最关键还是在于怎么去确保实施到位。国有企业敢不敢全面公开,愿不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度的制定不易,执行更不易,但恰恰意义最重大的是执行的力度,执行的效果。
社会看中的不是你的制度有多完善,而是执行的效果怎么样,效果决定民心所向。不过,仅仅依靠公开高管年薪、财务状况、审计年报等等来实现国有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公开管理层的年薪收入、人员任免管理制度等等,同时结合个人财产登记、公开制度等等方式来保证国有企业的透明度。
国企改革关键在于行,需要不断地完善法规制度来保证执行力度。(文/汪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