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一群神秘人,职业打假人即是其一。媒体报道了职业打假人刘艳清的故事,刘艳清“从业”时间有15个年头,“入行”后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还拜师用了两年时间钻研珠宝鉴定。目前刘艳清组建起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据称他打假年收入近百万元。(《京华时报》)
一年打假收入近百万元,看来这真是一个很有“钱途”的行业。可是这个行业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这是因为它越有“钱途”,越说明市场上存在问题,有越多的消费者权益在受损。不过在一些人看来,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以获利为目标,缺乏道义基础。也正因为如此,职业打假人面临着社会乃至权力的偏见和歧视。
诚然,职业打假人有着利益动机,可商品问题不是他们编造的,而是活生生存在的。他们的打假行为,对市场秩序在客观上具有威慑力。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有了职业打假人市场就变得多好,但是起码可以肯定,没有职业打假人市场会变得更糟糕。据刘艳清讲,这些年来他被不少商家列入“黑名单”。商家为什么怕职业打假人?一方面是不情愿赔偿,另一方面则是担心售假行为坐实,被媒体报道后引发消费者“用脚投票”。如果我们身边有更多职业打假人,乃至每个人都站出来勇于、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何至于一片乱象?职业打假,主要依靠知假买假后与商家私下协商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完成,索赔额多为交易额的三倍以上。
从前,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是否属于真正的消费者存有争议,有人认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购买者不能算作消费者,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首先,是否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其实很难界定,而且只要交易行为完成,付钱购买商品的人就已经成为消费者;其次,敲诈勒索是以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职业打假人所要求的,只不过是法律要求的赔偿,属于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与敲诈勒索的不当得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如今,新《消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都进一步明确,知假买假也是消费者,且“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意味着职业打假人在法律上被视作一般消费者。有人说:“为什么发现假货不直接找工商举报?”问得好,其实还可以再问一句:“为什么有工商部门管理,假冒伪劣仍可以到处横行?”每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上,有多少是新鲜事儿?为什么始终得不到彻底点解决?事实证明,以目前的监管之力,无法根除假冒伪劣存在的土壤,而依法维权的艰难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能力欠缺的现实也表明,职业打假人的出现确有必要——他们比普通消费者专业得多,也因利益驱动要比监管部门敬业得多,谁说消费者一定弱势?某种程度上说,职业打假这种“有偿监管”的出现,顺应了社会的需求,是特定时期下的产物,终将因市场法治健全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在眼下,真看不出有什么可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