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必须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4月12日)
农村基层是打击治理“微腐败”主战场,歼灭“蝇贪蚁腐”必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笔者认为,基层贪腐问题的易发多发原因一方面是基层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监督体系的不够完善,有的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如同“牛栏关猫”,发挥不了作用,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全面从严治党要完善监督机制,建好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警示制度体系,将监督工作抓早抓小。
首先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对岗位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排查,上报给上级纪检机构,作为监督重点环节。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和方法,给予及时告诫或劝勉,起好预防作用。要建好督查整改制度,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限期整改,并不定期到有关单位进行督促和巡视,深入群众了解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出现问题的原因,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及时完善和充实制度,让制度更有操作性和可行性。推行基层“微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开列权责清单,实行上栏公示、上网公布,详细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及环节,让群众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基层权力阳光运行,提升群众获得感。坚持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不含糊。对发生“微腐败”问题的地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问责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对“微权力”的监督管理,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落到实处。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将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督查、提醒、警示干部。(文/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