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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究竟应该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作者:陶俊 来源:中国城市网 添加日期:15年09月11日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垃圾处理正逐步成为一大难题。有关资料显示,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数量超过1亿吨,且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除县城外的668个城市,我国已有2/3的大中城市已陷入“垃圾围城”,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多达300亿元。城市垃圾的处理,正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一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可以说,解决好垃圾的处理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但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究竟是该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正方: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需要政府主导

       观点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关乎城市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国企“兜底” 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是一种特殊的行业,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而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考虑,一旦成本过高经济效益下滑,市场行为主体必然本能的采取利己行为给予规避,城市的公共生态环境安全必然会受到影响。2014年“兰州自来水事件”暴露了公共事业领域开放给市场的带来的严重隐患。再者生活垃圾处置是一种高投入低回报的产业。比如台北市把要处理的厨余垃圾送到了200多公里以外,台南一个乡镇的企业处置(垃圾处置设施往往需要远离市区),并给予每吨1000多台币约合200多元人民币的补贴,但这仅仅是企业拿到手的处理费,并不是台北市1吨垃圾整个的处理费用。如果加上运费及其他费用,费用惊人,如果仅仅依靠企业通过“垃圾资源化”后的效益来平衡资金,显然不可能。市场行为中的企业为趋利避害,会给垃圾处置带来不可控的因素,这要求执行政府生活垃圾处置的企业完全担负起“政府责任”,而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回报给生活垃圾处置的国营垄断企业。

       观点二:政府主导是搞好城市垃圾处理的关键

       城市垃圾处理不是一个技术问题,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垃圾的前端分类、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必须形成一条完整闭合可控的处理链。需要政府主导力、市民主体力、市场配置力,形成“三力合一”。在垃圾分类、清洁直运工作中,企业不能起到主导作用,企业也起不到主导作用(企业需要合格垃圾分类产品才能通过专用设备分类处置,而垃圾分类标准和执行标准则是企业行为难以企及的),企业的作用要通过市场的运作力来体现,关键是市民参与,响应政府垃圾分类的号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这需要政府主导力的发挥。台湾的垃圾焚烧厂全都是政府管,是环保署的一个直属单位,而且是国有的,享受准公务员待遇,就像我们现在的参公单位一样;日本很多垃圾焚烧厂也是政府控股。

       案例

       国内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做得比较突出的台湾就是采用了这种模式。台北对城市垃圾处理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用行政力量分阶段强势推进,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有效控制力。垃圾收集运及焚烧处理均控制在政府,设备设施投入较大,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较高,享受类似大陆的事业待遇,一般垃圾收集员员工月收入4.5万台币。台北市从1996开始提出并推行垃圾不落地的城市管理举措,得到了陈水扁、马英九、郝龙斌等历任台北市长的高度重视及持续推动。陈水扁在任台北市市长期间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即垃圾分类和城市捷运系统建设。马英九于2000年当选台北市市长,站在垃圾车上宣传相关政策并推行垃圾处理费随垃圾袋征收的新政,发动7万政府公务员抱着“不成功便成仁”的目标走上街头,派驻全市各个垃圾收集点,坐镇指挥,所有公务员怀揣垃圾袋推介新政,彰显其决心。郝龙斌在担任台湾环保署署长时就积极主导垃圾管理工作,并积极推行定点收集、一次直运,当选台北市长后继续坚持推行完善措施。台北垃圾总量过去是每天3000吨,现在降到每天1000吨。

       反方:根据国际经验,垃圾处置应该引进市场机制

       观点一:国企垄断生活垃圾处理会导致效率低下

       世界银行研究了准公共物品的市场能力指数:当指数为1.0 时,不宜让市场参加;指数为3 时,市场化能力最好,完全可由市场完成,而废弃物收集和清运的指数为2.8,废弃物处理的指数为2.0,由此可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如仅由少数政府授权的国有运营主体提供,必然会造成某种程度的垄断,那些依靠行政手段取得经营权的国有运营主体也将成为垄断企业。垄断会产生低效率,效率低下会阻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而改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必须实现有效竞争,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使生活垃圾处理以成本更低、工艺更先进和更有效率的方式得以提供。

       观点二:市场化是缓解基础性项目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靠政府拨款,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靠政府投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口的与日俱增,政府的包袱也越背越重。市场化供给能够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从而解决基础产业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进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同时,竞争机制的引入可全面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以市场化推动产业化,并且将垃圾处理这块“蛋糕”做大,获得规模效益。

       案例

       北京:由于垃圾产生量基数较大,垃圾处理以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垃圾焚烧厂为方向。北京通过BOO 方式,引进美国金州集团,建成总规模为3400 吨/天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厂;计划到2015 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4:3:3,实现全市原

       生垃圾零填埋。广州:2005 年广州引进了国际具有优良业绩和经验的专业公司——ONYX 公司进行营运,兴丰填埋场是国内第一座与国际技术管理接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2013 年又完成李坑二期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一、二期处理规模达3490 吨/天,目前正通过市场化方式,同时推动5 座垃圾焚烧厂建设,预计2018 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小结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是一件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仅涉及到企业和工程技术,也涉及到政府和管理水平,更与市民和文明习惯相关。需要政府、企业、市民“齐抓共管”,需要政府做好“治理”、企业做好“处理”、市民做好“清理”。

       2013年 12月2日,原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城市治理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央美术学院客座教授、客座博士生导师王国平应在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华东地区21届年会上作报告指出:垃圾的集疏运和处理是一项准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由政府来做这件事,这一认识必须确立起来。这项准公共产品要由市场化运作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垃圾的集疏运加上处理系统可以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承担。第二,政府买单的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否则垃圾处置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完全市场化这条路,会导致垃圾的处理成本很高,环卫行业有可能成为一个暴利行业,最终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

录入:中国城市网 责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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