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0月10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指出,盘锦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批复要求,《总体规划》实施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盘锦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强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7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盘锦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批复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1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