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医疗服务行业总体情况
澳大利亚的医疗保健制度是一个覆盖全民、人人受益的体系。澳大利亚现行医疗制度是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形成的。澳大利亚医疗保健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管理,联邦政府承担患者一般的治疗和药物费用,为公立医院、家庭、居民区卫生保健等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州级政府主要为居民提供切实的医疗服务,包括大多数急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还向居民提供多种社区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学生保健、口腔保健、母婴保健、职业保健、疾病控制和各种健康检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环境控制,如垃圾的处理、洁水的供应和健康检查,同时提供一系列家庭卫生保健服务和预防性的个人免疫服务。
2008年澳大利亚医疗保健支出1040亿澳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9.1%,人均医疗支出4507澳元;设有1314所医院,其中公立医院762所、私立医院552所;病床总数84235张,平均每千人拥有4张病床。每10万人拥有266名医生、968名护士,人均医疗服务13次,88.9%的孩子实行了免疫接种。
二、澳大利亚医疗服务特点
(一)全民与私人保险相结合的综合医疗服务体系
1984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综合医疗服务体系,即全民医疗保险与私人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全民医疗保险是一项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保健计划,每个公民都可以申请一张医疗保健卡,持卡者可免费在全国任何社区诊所和公立医院得到一系列免费的服务,包括享受社区医生、急诊和专科或综合性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知识培训等一般性基础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全民保健项目和药品补助计划的实施来体现。私人医疗保险是个人自愿购买的保险。澳大利亚《健康保险法》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一些慢性病的手术可能需要排较长时间的队,同时免费医疗一般也不包括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等服务。因此,中、高收入阶层的人都愿意购买私人保险以期获得更好、更快捷、更有效的医疗服务。2008年,有44.6%的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持有者既可以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以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分就医,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由保险公司支付费用。保险公司还会支付投保人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费用,如理疗、购买眼镜的费用等。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国民购买私人保险,并给予30%—40%的退税补贴。由于收入不同,每个公民所缴纳的医疗保险金额也不同,个人交款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每位参保人都要交纳的“基本保险费”,一般为应税收入的1-5%;另外一个是按收入水平差异交纳的“全民医疗保险附加费”:高、中、低收入者分别交纳工资的5%、3%和1%。
(二)公立与私立并重的医疗服务机构
澳大利亚的医院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医院是由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所有权属于政府。私立医院则是由私人出资建立的,大部分私立医院为营利性机构。澳大利亚公立和私立医疗并存互补,为澳大利亚居民提供了不同层次、全方位的服务。2008年公立医疗提供的服务约占全澳大利亚医疗服务总量的60%,并承担了医学教学、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及绝大部分的急诊和专科服务。私立医院发展迅速,据澳大利亚私立医院协会统计,近10年来,私立医院接诊量增长了66.9%。2008年私立医院接诊310万病人,占总数的40%;提供了27768张病床,占总数的33%;做了110万例外科手术,占总数的64%;实施了740万个医学程序,占总数的46.5%。但政府在私立医院的开支只有77亿澳元,其中55亿澳元用于私人保险。
(三)独具特色的药品补贴计划
澳大利亚实行医药分业管理。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医生只负责看病开处方,病人自行到药房买药。为使病人既看得起病又吃得起药,澳大利亚议会于1947年就药物福利问题进行了立法。联邦政府从1948年1月起针对全体国民实施药物福利计划(即PBS制度),纳入药物福利计划框架内的药品由联邦政府支付主要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较少费用,2008—2009财年联邦政府在药物福利计划上的支出为76.3亿澳元。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目前药物福利计划目录药品超过2600个。只要是该计划内的药品,不论药方上的药品值多少钱,病人只需付32澳元(2009年最新收费标准,该数字随物价指数逐年调整),低收入的病人只需付5.3澳元,不足的部分由政府支付。
对普通人,如果一年的药费已超过1264.9澳元,本年度就不用再交药费了;对低收入者,如果已付药费达到318澳元,则本年度不必再付药费了。
三、工党与自由党在医疗制度上的政策差异
澳大利亚两大政党工党与自由党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工党注重全民医疗保险,支持公立医院发展与改革;自由党更多关注最贫穷与最富裕阶层的医疗服务,鼓励发展私人医疗保险与私立医院。工党率先开展全民医疗保险立法并推动付诸实践,20世纪70年代初工党领袖惠特拉姆上台后,积极促成《健康保险法》于1975年7月1日生效。根据此法,澳大利亚公民凡有能力承担医疗保险费的,均应按收入摊派,并人人有资格享受公立医院和社区诊所的免费治疗。1976年10月自由党上台,征收“全民医疗保险附加费”(Medicare Levy),保证了全民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但其主张福利只能给一些最需要的人,即只有领取养老金人员、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其他人必须投保私人医疗保险,否则自行负担全部医疗费用,使得全民医疗保险变得名不副实。1983年工党霍克政府执政,恢复了惠特拉姆政府的政策,以体现全民医疗保险的根本特征,并进一步细化了制度的操作。其后《全民医疗保险法》通过,并于1984一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险更名为Medicare,成为澳大利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在私人医疗保险方面,工党主张削减高收入者的私人医疗保险补贴,面对2010年庞大的预算赤字,政府在年度预算案中宣布年收入在7.5万元至9万元的个人及年收入在15万元至18万元的夫妇只能获得20%的补贴率,而年收入在9万元至12万元的个人及年收入在18万元至24万元的夫妇的补贴率将削减至10%。同时,若高收入者不购买医疗保险,针对他们的收费处罚比例将增加至1.5%。根据此法,预计在未来四年里,能为政府节省19亿澳元开支。但自由党反对此预算案,认为这是对辛勤工作的人的惩罚。
四、澳大利亚医疗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政策
(一)允许外商在澳大利亚投资设立合资或独资医疗服务企业
澳大利亚政府将医疗服务行业作为普通产业对待,外商投资项目的准人条件与国内投资等同。根据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小项目无需政府审批,只有新建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澳元或购买现有股份超过5000万澳元才需要联邦政府审批。澳大利亚很多私立医院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的。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局统计,2003—2008年,由联邦政府批准的外资医疗项目共55个,总投资171.1亿澳元。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没有对设立医院的条件实行统一规定,各州可自行制定医院准人政策。附件是堪培拉地区获得全科医院执照需要遵循的法规与要求。
(二)鼓励外籍医生在澳大利亚提供医疗服务
由于大量缺乏医护人员,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外国医护人员到澳大利亚工作。外籍医生要想获得在澳大利亚医疗从业资格,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认证与注册。培训、考试、认证、注册机构是澳大利亚医学管理委员会(AMC)。申请成为澳大利亚医疗服务人必须满足如下相关条件:一是有足够的行医英文水平,二是有良好的名声和品格,三是有良好的身体和脑力,四是具备基本的医学资格。据澳大利亚国家统计局2006年人口普查显示,在澳大利亚从事医疗服务的外籍人员(已移民)为2547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