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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30条政策助力科技创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作者:吴永生 来源:海门日报 添加日期:18年06月05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中“30条政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将有力助推企业发展创新。

    财政支持力度更大

    为企业发展注入能量

    企业是创新主体,企业强则产业强、经济强。“30条政策”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自纳入“小升高”培育库起,至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培育进度累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此次出台的政策与以前相比,财政支持力度更大,比如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是以前的一倍;对新认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0万元,比以前提高了20万元。

    除了财政资金给予直接扶持,还有间接扶持政策。比如对“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统及国内学科排名在前的高校院所在海门建立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不仅通过购买研究设备的形式给予一定金额奖励,而且在承担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市科技局局长夏林辉说,“30条政策”归根结底,就是要舍得给创新以优惠,真正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导向、新动力、新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注重载体和人才建设

    为创新提供支撑

    创新需要以载体为平台,以人才为支撑,“30条政策”更加注重创新载体和人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镇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打造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大载体;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孵化新建及扩建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我市对新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南通市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乡镇奖励30万元,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

    我市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获评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园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团队、“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技兴市功臣评选活动,对当选者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海门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8万元。

    优化创新环境

    让科技成果在海转化

    “30条政策”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让更多科技成果在海门转化。

    “我市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30%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资助,每一年度资助额度最高8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南通市指导性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万元。

    新政策还对科技工作者之家、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等进行奖励,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吴永生)

录入:李霞 责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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