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必须以充分掌握城市的各种信息为前提。
有学者认为,大数据满足了城市治理对信息的巨大需求,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大数据广泛应用于城市治理的各个方面,有望改变传统城市治理的思维模式和运作方式,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精细化治理开辟新途径。
为城市治理创新带来机遇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新工具和新手段,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会长杨力表示,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支撑的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新思路新角度。它借助于新一代物联网、车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互联化的方式,将城市中的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商业基础设施连接起来,成为新一代智慧化基础设施,使城市中各领域、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显性化,给城市装了“网络神经系统”,使之成为可以辅助决策、实时反应、协调运作。它的前沿应用包括智慧水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食品安全等广泛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数据对城市治理的作用非常大。例如,在公共交通方面,通过公交数据融合和数据化挖掘,可以使管理者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共交通情况,提供稳定可靠的到达时间,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的效率,实现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在陈秋霖看来,更重要的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还可以倒逼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万球认为,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搜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大数据技术成为支持城市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为社会转型期的城市治理创新带来了机遇。政府可以把低价值度的数据转变成政府治理能力,从而实现“数据”治理。
数据风险不容忽视
尽管大数据将变革城市治理模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但是城市治理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的数据风险不能忽视。
陈秋霖表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民众个性化定制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比如,一些平台根据用户的个人兴趣爱好定向推送信息,提高用户精准获取信息的效率,但这也让用户的视线局限乃至强化于个人喜好的狭小范围中,造成信息窄化甚至信息盲区,无法多样化获取信息。此外,大数据应用也会导致“大数据杀熟”现象。
数据安全问题是当下大数据风险的突出表现。陈万球认为,数据风险和隐私保护成为城市治理中数据应用亟待突破的重要问题。
陈秋霖提到,信息安全是信息时代必然面临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存在信息安全而摒弃大数据应用,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建立数据使用规范。
杨力表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数据难以共享的信息孤岛问题、数据挖掘能力有限、深度分析人才缺乏、数据产业链仍未形成、可视化难、数据产权归属不清等。
构建大数据城市治理体系
有观点认为,在大数据应用于城市治理过程中,存在信息孤岛和应用壁垒,逐步完善城市大数据治理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建设城市治理的全数据体系。
对此,杨力表示,大数据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互联性、协同化,通过足够的结构化数据对比和分析,发现城市治理存在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客观存在,已成为全景数据挖掘与分析的较大问题。对于破解信息孤岛问题、推进大数据互联互通,杨力建议,第一,尽快建立数据分级授权制度;第二,国家机关之间的政务云数据应共联共享;第三,参照贵州省和杭州市的经验,成立大数据预算与管理行政职能部门;第四,探索数据的商业化运作制度体系。
目前,纵向数据共享比较通畅,横向数据共享尚不通顺,这与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有关。在陈秋霖看来,解决大数据共享难题要靠技术手段,明确数据搜集的标准和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要打破部门之间数据界限,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据互联互通。
据陈秋霖介绍,在大数据互联互通方面,银川市的做法值得借鉴。2018年3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提出并明确了“城市数据”的概念,界定了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和责任,对共享开放目录、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构建以及共享开放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估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陈万球认为,大数据技术衍生出的数据风险应该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要制定完善的大数据应用规则,厘定信息使用权限和职责,确保数据依照规则规范使用,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