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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到底怎样才能发展得更好?
作者: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添加日期:18年06月06日

    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在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软实力及优化城市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出现缺乏科学定位和合理规划,随风跟进,盲目建设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作者进一步为我们分析解决目前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对策。详细内容尽在下文哟。

    作者| 刘金祥(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文化产业评论

    构建文化产业园区是我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途径,是推动城市文化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有效载体。但由于我国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初始时期,亟需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其进行深入诠释和客观分析。

    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主要功能体现为:

    一是有利于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

    作为人口聚居最集中的空间组织——城市,具有庞大的市民社会和潜力巨大的文化消费群体,通过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可以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信息,形成对于文化资源的吸纳能力;可以有效消化高新技术,提高文化产品的创新能力;可以直接面对庞大的市民社会和潜力巨大的城乡文化消费群体,增强文化产业的辐射能力,从而促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提升城市软实力。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逐渐加大。城市文化产业园区作为城市文化产业空间运动的固化形态,无论是文化生产还是文化服务,都直接面向城市广大居民。通过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源源不断地开发生产文化产品,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综合素养,从而提升城市软实力。

    三是有利于优化城市经济结构。

    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主要构成包括复合型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高新技术支持的研发机构、国际策划和市场推广以及信息咨询等中介组织等,这些相互关联相互接驳的企业在城市一定的地域范畴内集聚整合,构成立体的多重叠加多维交织的文化产业产销学研体系和网络,通过高效畅通的区域增长传递机制,产生强大的吸引、辐射和扩散效应,引领城市第二产业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带动城市第三产业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从而不断优化城市经济结构。

    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之后,我国一些城市纷纷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呈现出开发建设速度较快、入园企业数量较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中小型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较大等主要特点。

    一是许多城市将发展文化产业完全寄托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上。

    城市经济文化系统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确立可行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导致许多城市将发展文化产业完全寄希望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上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近年来的确开阔了城市发展思路,增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随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过热发展,部分城市的介入处于理性缺失的状态,导致大量文化产业园区“拔地而起”,诸多园区的发展流于形式,面临“有园无业”的窘境。

    另外有些城市的领导干部通过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可以享受征地、免税等优惠政策,可以争取上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前期投入,为自己赢得重视文化发展的美誉并给自己的政绩加分。所以,当前已出现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展和蔓延的趋势。

    二是许多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缺乏科学定位和合理规划。

    由于文化产业园区具有地理集聚的特征,其所承载的区域性文化产业集群能够有效地吸引相关的政府政策、学会研究、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人才培训等诸方面的支持,凝聚和共享相关文化资源,形成区域性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区域性的文化品牌,所以对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必须科学规划和明确定位。

    区域经济理论和产业经济理论表明,任何一个文化产业园区都应具有其它园区无法仿制或仿制成本很高的特质,具有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产业同构的特点。笔者将其具体概括为:

    价值独特性,即能够给园区带来特殊的经济价值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模式异质性,即其它园区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企及并在与其它园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差别利益;

    形态不可模仿性,即包蕴和摄纳相关的经济要素和文化资源,是该地区在漫长的地质运动和长期的经济社会活动中蓄积锻造的,深深打上自身的烙印;

    功能不可替代性,即竞争对手通过某些途径复制其部分属性,但难以从根本上取代其地位;

    过程不可逆性,即一经实施就进入良性运转的轨道,呈现出持续、快速、强劲的发展态势。

    总之,城市文化产业园区是由同一区域内相互关联的经济文化单元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基础和内在链接关系的经济形态,揭示了一个城市经济文化由单一化向综合化、由低级向高级、由独立向协作的演变趋势和规律,是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模式之一。

    目前,国内很多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缺乏科学定位和合理规划,随风跟进,盲目建设。2005年以来,我国城市文化产业园区迅猛发展,数量急剧增加。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天津、青岛这10座城市规划建设的动漫和数字娱乐园区已经超过350家,而达到这一数字仅用了五、六年时间。[5]客观审视各地已建或将建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不难发现产业形态相似,产业内容雷同,势必造成文化企业集群的资源分散和文化产业的恶性竞争,最终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导致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缺乏科学定位和合理规划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市发展的行为主体简单机械地把文化产业集聚等同于文化产业集群。国外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模式被借鉴到我国后,部分城市便提出了“打造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策略,具体做法是通过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促使文化企业在城市特定地域形成空间集中(实际上只是“产业集聚”的假象)来发展文化产业集群。

    而从国外的案例看,文化集群战略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大量的小型民营企业,而不是大型的国有机构或组织,文化集群也不是这些民营文化企业在地理上的简单组合。

    真正的文化产业集群,文化企业之间的地域临近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需要文化企业在地域上绝对的集中;对文化产业集群来说,也很难划定出一个完全确切的地域界限,在某种意义上一个城市都可以看作是整个文化产业集群的载体。

    一些城市在利用“文化产业集群”策略力图实现“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只是看到了文化产业集群的表面现象,没有把握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实质。现在全国大小城市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之风日甚一日的状况,表明不少城市过于重视有形的载体建设,忽视了文化产业无形的经济效益和精神效能。

    三是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尚不明显。

    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与壮大与一个城市的文化产业政策、制度密不可分。我们知道,文化产业园区是关联度高的文化产业集聚的载体,文化产业集聚度是由文化环境因素、文化需求条件、文化生产要素和相关的支持性产业四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四要素”的激发与维护需要城市政府的直接引导和有效参与,需要城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引领、调控、规范和监督作用。

    当前,由于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缺乏对“四要素”的正确认识和精心培育,导致该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内入驻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数量较少,且企业之间缺乏内在关联,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得文化产业园区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概念,而非产业高度集聚的、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经济组织。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城市的党政领导干部为了追求GDP的增长,降低文化产业园区的准入门槛,允许一些非文化类企业特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导致园区内文化生态环境和产业结构遭到破坏,园区不但起不到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作用,相反成了容纳各种产业和各类项目的“大观园”。

    尽管国内外理论界对文化产业园区规范标准的内涵界定不一,但在其包蕴的基本要素上还是趋于共同的,在此笔者引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对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内涵所做的结论,力求让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者对城市文化产业园区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其一,一所在校学生至少4000人的文化产业学院。它承载着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希望,是造就城市文化产业中坚力量的摇篮。

    其二,一座文化广场。它将为城市文化产业园区聚拢人气,成为为一个中心城市提供休闲娱乐的平台,它将以最人性化的康乐设施服务园区、服务社会。

    其三,文化产业集聚区。这是整个文化产业园区的核心,它将根据文化产业的分类而设立产业区域,如传统文化产业(出版、影视、唱片等)和现代文化产业(网络游戏、网络视频、数码视听等);在网络游戏类里,再设立网络游戏研发中心、制作中心、生产中心、交易中心等,将集中生产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

    其四,文化产业孵化区。它将对新兴的文化产业种类进行研发、孵化,从而为大众源源不断地提供新的文化产品,是文化产业的储备力量。

    其五,国际会展中心。它是整个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整个城市文化产业产品交易的平台和展览的窗口,是国际文化产品的代理机构,是文化产业思想、智慧、产品的国际交流中心。

    即使将这一规范标准中的一、二、五三项删除,也会让许多国内一些城市的决策者面对自己精心培植的文化产业园区显得尴尬和难堪。事实上,一个发育成熟的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城市的代名词,正如美国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所说,“百老汇即是纽约的同义语”,“当然,这是一种站在全球文化市场顶端之上的‘赢家通吃模式’,全世界也就美国这一家,别无分店。

    不过,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日益壮大和产业园区的日渐成熟,未来文化产业园区可能会提供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双重价值。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文化产业园区也将会达到这种目标状态。当前对于学界与政府来说,深化对文化园区的理论认识、形成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标准规范,比评价某一园区对于一个城市发展的作用更为重要和紧迫。”朱利安尼的上述分析对我们不无启示价值和警示作用。

    四是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新能力尚不显著。

    我国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起步较晚,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之后,全国各地竞相掀起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热潮,初步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是涉及城市各方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一定规制下有序运作,需要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提升创新能力。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成为指导包括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很多城市加速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吸引有实力有潜力的文化企业进驻园区,尽可能建立包括开发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在内的运作机制,努力增强园区的创新能力。

    我们知道,文化产业园区完善的软硬件配套体系、良好的竞争与支持竞合环境、较强的整体文化创新能力和健全完整的文化供应链,都吸引着外部文化企业的加盟,也鼓励园区内文化机构由于规模扩张而派生新的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能力,而文化产业园区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氛围,促成文化企业完成自己的创新行为。一方面文化企业比肩相邻,每时每刻都面临相互竞争的压力,迫使每个文化企业不断进行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另一方面,在文化产业园区内各文化企业由于地理接近,合作紧密,新思想、新观念、新工艺和新知识将会在园区内迅速传播扩散,形成溢出效应,进而增强文化产业园区的整体创新能力。

    而现实中许多城市文化产业园区整体创新能力比较脆弱,对文化产业发展难以起到引擎作用。竞相上马的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在建设伊始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未能把握住本地的文化资源以及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将精力无端地耗费在咨询策划、设计服务和工艺时尚等非主要环节上,造成了园区内的过度竞争和效益损失。

    另一方面,园区内部尚未建立良好的协调互动机制,不同行政单元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在引进高科技企业、高素质人才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园区有企业无产业,有数量无质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偏少,企业孵化器建设较慢,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加工能力不足,没有实现科技与文化的紧密结合。

    导致文化产业园区创新能力较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城市沿袭了发展工业园区的做法,对国内外资本寄予过高的期望,企图通过招商引资,将跨国公司转移出来的文化产业链上的低端环节作为发展目标。

    事实上,这种沿袭制造业的发展套路只能是引进被人家淘汰的项目和二流、三流设备与技术,并不能真正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新能力,加之一些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忽视自身孵化器建设,可能会使园区沦为全球文化产业布局中的制造车间。如今一些城市的动漫产业基地已经被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所买断和控制即为例证。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分析

    解决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文化资源为依托,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根据笔者了解和掌握的国内外一些运行成功的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经历和经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国家应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严格控制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数量和规模。

    由于文化产业园区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拉动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是吸引科技、艺术人才创业和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平台,也就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和通行模式。

    所以,目前国内大中小城市对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热情倍增,趋之若鹜,继开发区和大学城之后掀起一股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热,不同层次的文化产业园区数量大幅攀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由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规划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多达3600个,这不仅加剧了土地、环境、文化资源的紧张状况,而且使许多文化产业园区处于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状态,给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带来一定挑战和压力。

    因此,对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数量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成功案例表明,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创新竞争、产业集群规律和差异化错位化发展模式,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和产业分工。土地是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基本要件。

    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把土地供应关,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文化产业用地规模,杜绝“轰轰烈烈圈地,冷冷清清开发”的行为。应对文化产业园区在规划设计、产业定位、产业规模、产业形态等方面设定准入门槛和入园标准,并公开认定的程序,努力杜绝借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之名行“圈地运动”之实的现象发生。应加强土地清理工作,对多占地乱占地的现象予以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用地效能。应鼓励建成区的文化企业通过盘活整合原有土地资源扩大厂房,对互补性强和关联度大的文化企业予以集中,促进园区产业布局优化,切实提高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土地的集约使用效率。

    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服务的力度,尽快提高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科学发展水平。

    美国经济学家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认为,一个能够通过文化创意产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地区需要同时具备至少三个条件:技术(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宽容(Tolerance)。而这三个条件只有城市才能创造和提供。因此,由城市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支持服务和进行把关定向,是实现其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园区要发展,规划必先行。要按照“不求大,但求精”的理念,高水准、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文化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在编制规划时既要着眼未来,体现出战略性和前瞻性,又要立足现实,体现出针对性和和可操作性;既要把握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对入区产业和企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梯次推进,均衡拓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园区的整体功能;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土地储备中心,预留适量土地资源,为后续发展留有空间。

    同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园区所在地域的地理特点、基础状况、资源禀赋和发展规模等因素,力争使文化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市实现最大的交汇和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都市文化圈。其次要明确市场定位。要引导不同文化产业园区进行错位发展,努力化解当前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复建设问题。

    这种错位,除了根据各个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对某些园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外,还应当引导不同的园区就不同的文化产业门类进行错位发展,以减少文化产业项目的重复建设和各种资源的过度分散,换言之,就是要避免文化企业自主经营造成的重复性建设,使各个园区之间形成各有优势而又相互补充的不同文化产业门类,利用各自的优势项目找准市场定位并着力打造自己的特色产业。

    第三是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硬环境”,包括能源、交通、通讯、供水等要素。应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项目带动、滚动发展”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解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应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投资、联营、入股、控股、独资、收购等方式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逐步进入由依靠政府投入向自我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第四要为园区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软环境包括政策体制、服务效能、办事效率和市场体系等要素,是建设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题中之义。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投资市场上,城市软环境如何对于吸引投资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硬环境的各种要素除气候、地理和生态外,是具有全球性的科学技术的结晶,其发展是以新代旧的更替,一般只受资金和技术两大因素的限制,很少受到传统和习惯势力的制约,换言之硬环境在合乎规律地朝着现代化、国际化演进的同时,软环境的发展却常常具有反复性、迂回性和曲折性,因此,软环境的改善较之硬环境的建设要困难复杂的多。

    这就要求城市政府要把软环境建设放在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的重要位置之上,牢固树立“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到位”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园区政策、体制、服务和人文环境,为入园企业提供高效、周到、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五要促进高科技与文化资源有机融合。

    近年来国际文化产业出现了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合流发展、文化内容跨区域合作、数字新媒体等新技术引领发展、文化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文化产品国际化、文化消费爆发式增长、国际文化市场分割等新特点新趋势,而这些新特点新趋势的核心表现在于高科技与文化资源有机融合。文化产业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借助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加工点绘,赋予其经济属性和人文价值。园区的文化企业要顺应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运用3G、Web3.0、CMMB和IPTV等先进数字技术实现与本地区文化资源的无缝对接,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的文化产业,展现我国文化产业强劲的创新应变能力。

    第六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文化产业,最根本的在于人才。

    这就需要城市政府一方面要秉承“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用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特别是高科技、复合型领军人物;另一方面建立在职人员培训机制,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加快建设文化产业重点专业和学科,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实验基地与文化企业进行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专门文化人才。同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技术要素等参与分配的新路径,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为文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第七要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我国的文化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资金、信息、管理经验和经营渠道,独立生存能力不强,这些特点决定了文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城市政府应当在税收、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文化产业园区适当优惠和扶持。同时,以政府授权挂牌的形式,有效保证真正的文化企业入驻园区,逐步淘汰非文化企业,维护文化产业园区的生态平衡。

    三是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集群。

    壮大文化产业集群,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形成产业规模扩张的“集聚效应”和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发展的“雁阵效应”,是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的设想和归宿。

    城市文化产业园区应结合各自的产业定位,根据内容生产集聚、产业链条培育、初创成熟分层等原则,遵循一定的市场调查和经济依据,按照文化产业内容分类、功能分类特征,实施错位战略,推进产业梯度发展。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加快主导产业的培育和集聚,努力形成以大型文化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化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使文化产业园区成为品牌企业多、规模企业大、配套企业密集、产业竞争力强的经济板块。

    首先要明确文化产业园区定位。

    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必须对园区的功能和特色有明确的定位。一座城市往往集聚了多个文化产业园区,每个园区的定位只有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避免同质化和恶性化竞争,才能增强各园区的生命力。

    其次要构筑园区内完整的产业链。

    文化产业园区应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中介组织,最大限度地整合共享资源,形成创新能力和创新网络,实现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和合作,在园区内加强上下游企业的互补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放大集聚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园区整体竞争力和产业实力。

    第三要培育以内容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新业态。

    目前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内容文化产业正在迅速崛起,并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更新和广泛渗透。但我国在发展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等数字内容新业态方面尚步履维艰。各城市文化产业园区要准确把握科技与艺术、数字与内容的结合点,加速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的融合, 增加文化产业的内容含量、科技含量, 用高新技术带动提升传统文化产业。

    第四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园区内的文化企业要在利用高科技不断开发原有文化品牌派生品和衍生品的基础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文化品牌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联盟,编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品名录,在文化品牌受到侵权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交易,努力向国外输出中国文化品牌版权,逐步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第五充分利用文化资源禀赋。

    文化资源禀赋是文化产业区所在城市所具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环境。这一因素使文化产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城市文化产业园区能否彰显自己的特色,能否体现独具的文化个性、文化风格、文化品位,关键看其能否利用好自身文化资源禀赋。

    考察中外城市文化产业园区的一些成功范例,不难发现这一因素所起的重要作用。英国曼彻斯特北部文化产业园区的形成与发展,与当地深厚的与众不同的音乐底蕴和享有国际声誉的滚石流行音乐密切相关。布里斯托尔国际著名的电视和数字媒体集群,则是建立在该区域具有悠久的电影制作历史基础之上的。

    我国北京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依托的是一条具有700多年历史的、闻名中外的文化长街。四川省德阳市建立的文化产业园区,依凭的是一处距今具有3000年至5000年左右的三星堆历史文化遗址。由此可见,富有典型意义和鲜明个性的地域文化资源积淀地,是文化产业园区的首选地。文化产业园区具备了文化内涵这个资源禀赋,更容易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而只有具有自己文化品牌的城市文化产业园区,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国内外文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在信息如此快捷的当今社会,如果不去利用文化资源禀赋、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很多文化资源就可能被发达国家开掘。例如建国历史较短的美国,本土文化资源有限,于是就把触角伸向其它国家,好莱坞拍摄的影片《花木兰》就是通过点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成为畅销全球的大片,并获得了丰厚利润。

    第六发挥园区内中介组织作用。

    文化中介机构是指在文化经济市场中,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的文化服务机构。城市有关部门要大力培养并积极发挥园区中介组织的作用,促其积极从事文化产业的策划、代理、咨询、出租等经纪活动,为园区内的各类文化组织提供文化信息、文化产品、文化人才、文化设备和技术等市场要素,使园区内文化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增多,从而形成良好的竞合网络,吸引更多文化企业入驻,推动园区实现良性发展。

录入:李霞 责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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