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亚洲备用链接 >> 城市海报 >> 城事投稿 >> 内容阅读
山东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理一户长期占道经营摊贩
作者:毛瑞金 来源:山东昌乐综合执法局 添加日期:18年07月13日

    7月12日早上六点,山东省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就带着运输车辆,来到县城方山路和站前街交叉路口,帮在此占道经营的一户摊贩搬家。 摊贩邓某,无儿无女,也没有丈夫,孤身一人在县城摆摊20余年,一直是采取占道经营的形式,也没有居住场所,就在摆摊的地方搭了一个塑料棚居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多次取缔,但是过一段时间,她又换个地方继续占道经营。目前她从事花草的销售,占用了几十米长的人行道和部分车行道,严重影响了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个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派人与其沟通,和她一道寻找合适的场地,几经周折,找到了一处既不影响城市容貌,也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场地,执法队员亲自动手,帮着将场地进行了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又拿出专项资金,在新的场地为其搭建了一间板房让其居住,她从此再也不用露宿街头。

    一位路过的老大爷看到执法队员在搬摊贩的东西,上前问:“是不是把她的东西都扣走啊?”当得知是帮助摊贩搬家时,大爷说:“她这种行为确实不应该,路都没法走了。不过这人很可怜,你们这么做很好,很人性化。” 在执法队员帮助摊贩搬家的过程中,得到了围观市民的称赞,在摊贩搬迁过去的地方,市民张先生主动忙前忙后帮助收拾,他说:“应该为昌乐城管的这种做法点赞,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政府就按就应该从群众需求出发,把问题在和谐的前提下解决。”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二中队中队长刘庆文说:“我们和这个摊贩多次沟通,一同去选定了一个合适的地方,她可以继续经营。另外,我们还帮她搭了一间板房,从今往后再也不用顶风冒雨露宿街头了。这样既解决了占道经营的问题,又提高了她的生活质量。”

录入:wfliujing 责编:钟欣

将本文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 腾讯微博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校内网 转贴到开心网

免责声明: 本文系转载相关媒体,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365亚洲备用链接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文章仅供参考。本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